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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上海市家政服务条例》5月1日正式实施

时间:2024-12-10 17:37:19

  来源: 中国商务新闻网上海 作者:顾春娟

  家政服务业是上海城市生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,在稳增长、促就业、扩消费、惠民生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。为促进家政服务业的发展,上海率先创制性推进家政地方立法,按照“赋能促发展、监管促规范”的立法定位,制定《上海市家政服务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家政条例》),于2019年12月19日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全票通过,将于2020年5月1日正式施行。记者从4月27日举行的《上海市家政服务条例》新闻通气会上了解到,目前各项实施准备工作已就绪。

  根据《家政条例》相关规定,上海市成立了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协调机制——市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联席会议,由上海市商务委、市发展改革委共同牵头,人社、教委、卫健等23个成员单位组成,形成包括定期通报、信息共享、问题共商、重点企业联络等工作制度。对照《家政条例》,各部门积极研究制定促进发展举措,目前,各成员单位从技能培训、体检、人才培养、商业保险、金融支持等方面合力推出了促进发展的相关政策。此外,为发挥区域引领和示范效应,推出长宁、闵行作为《家政条例》贯彻落实示范区。

  全市统一的“家政综合服务管理平台”也于当天宣布正式上线运行。该平台主要具有信用监管、公共服务和行业管理等功能,按照总体规划、分步实施的要求,一期重点建设本市家政行业数据采集模块,提供行业备案、公共服务查询等功能,并与“一网通办”“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”等系统实现数据互联互通。家政服务机构和人员通过在平台上录入基本信息即完成备案,而公众可检索行业政策、查询信用信息、对服务进行评价等。通过对家政服务机构、人员基本信息、供需信息及服务合同、服务评价、投诉处理等业务信息进行大数据分析,该平台也能实现行业监测。

  为保障《家政条例》的有效实施,上海市商务委制定并发布了两个配套管理规定,即《上海市家政服务管理平台信息管理暂行办法》和《上海市家政上门服务证管理办法(试行)》,分别规范家政平台信息备案、采集和查询,以及家政服务人员上门服务证管理等。